桂评协〔2017〕3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于上报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17]6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范围
凡2016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外省资产评估机构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应参加本次综合评价工作。综合评价数据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计分标准
&苍产蝉辫;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中的表1至表4,权重系统见附件1中的表5
三、 填报要求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对照附件1中的综合评价计分标准,认真填写好综合评价相关表格,即附件2中的表1至表7,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于2017年5月31日前上报我会(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
四、其他事项
我会将根据各资产评估机构填报的情况,并依据综合评分相关计分标准核实信息并打分,并将汇总数据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请各资产评估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若遇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联 系 人:梅丽珍
联系电话:0771-2863028
邮 箱:244968322@
附件:1、综合评价相关记分标准
2、综合评价机构填报表格
2017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