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评协函〔2018〕1号&苍产蝉辫;
根据目前有关评估机构在填报经济指标系统时反映的相关问题,现进行归纳统一答复如下:
一、对于评估值是负数,如何填报的问题。
填报时,直接在评估值一览中填写绝对值(正数),并在备注栏中备注为负资产。
二、对于评估资产包(即多个评估报告,合计收费的),如何填报的问题。
填报时,按评估报告编号逐一填报,并将收费收入分摊到各个评估报告中去,同时确保合计收费数等于总收费数。
叁、对于已编有评估报告文号,但没有完成正式评估报告,如何填报的问题。
填报时,需按评估报告号的顺序进行填报,评估报告号不能漏号,如果当年已编有评估报告号,但未出评估报告或取消评估等的,均需按评估报告号填报,其中涉及到各项数据(评估值、计费标的、应收费金额、实际收费等)统一填“0”,并在备注栏中进行备注。待完成评估报告后,在下一年报备时再进行报备,按最终出报告的相关数据填报,评估报告编号不变。
四、已填报的评估机构,若有与上述规定不相符的,请予以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