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评协〔2020〕45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的《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以及协会2020年5月9日《人民法院委托协会专业技术评审入库专家第一次会议纪要》精神,配合广西区域内的人民法院做好委托协会专业技术评审工作,协会制订了《国产乱婬AV果冻传媒受理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流程(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产乱婬AV果冻传媒受理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流程(试行)
国产乱婬AV果冻传媒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国产乱婬AV果冻传媒受理人民法院
委托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流程(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最高人民法院
对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摆2018闭15号)、财政部《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法办摆2018闭273号)和《人民法院委托评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法办摆2019闭364号)、中评协《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9〕14号)和《对于印发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叁个文件的通知》(中评协办摆2019闭093号)以及协会2020年5月9日《人民法院委托协会专业技术评审入库专家第一次会议纪要》精神,制订本评审工作流程。
第一条 协会受理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流程
(一)第一阶段流程
协会收到人民法院委托协会组织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函(书)→清点人民法院所附各项评审参阅材料→造表登记→造册→编写页码→通知当事资产评估机构到协会谈话→布置当事资产评估机构将当事资产评估过程书写文字说明上报协会;
(二)第二阶段流程
1.流程一:协会审阅评审材料→判断当事异议人所提异议内容是否属于实体性异议→如果是→进一步判断所附各项评审材料是否齐全→如果齐全→发函委托评审的当事人民法院进一步确认委托事项→如果委托评审的当事人民法院回函再次明确委托事项→向委托评审的当事人民法院发送评审收费通知书→协会收到评审收费款项后→组织专家人员开展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撰写评审工作情况及评审报告→将专家结论函告委托评审的当事人民法院→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及工作底稿→造册归档(注:属于人民法院的材料应全部归还委托评审的当事人民法院)。
2.流程二:协会审阅评审材料→判断当事异议人所提异议内容是否属于实体性异议→如果不是实体性异议,而是程序性异议的→函告委托评审的当事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将该专业技术评审委托函(书)退回当事人民法院→整理该项目所有材料→造册归档(注:属于人民法院的材料应全部归还委托评审的当事人民法院)。
3.流程叁:协会审阅评审材料→判断当事异议人所提异议内容是否属于实体性异议→如果既有实体性异议,又有程序性异议的→函告委托评审的当事人民法院→先由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先行确认程序性异议是否成立→再确定是否需要继续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如果当事人民法院再来委托函(书)确认继续委托专业技术评审→按照第二阶段流程一进行。
第二条 特别事项注释
(一)人民法院所附各项评审参阅材料目录:
1.当事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2.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异议和提交的证明材料;
3.当事资产评估机构针对当事异议人的异议内容提交的书面说明;
4.当事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说明或工作底稿;
5.贵院委托当事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司法评估时提交的相关材料清单;
6.在贵院组织下进行的当事异议人和当事资产评估机构就当事异议人提出的实体性异议进行交流、沟通的书面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
7.有助于协会开展专业技术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如司法鉴定材料)。
(以上第1、2、3、4、5项为必要材料)
(二)实体性异议内容是指:
异议书中对评估报告的财产范围、基准日期、参照标准、计算方法、评估结果等实体性内容提出异议的。
(叁)程序性异议内容是指:
异议书中涉及或同时涉及到《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摆2018闭15号)第二十二条“(叁)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四)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等司法方面程序性异议的,应将该专业技术委托退回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先行确认以上程序性异议是否成立。
(四)专家组成原则:
1.有利益关系的评估机构和专家需回避(《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第十条回避规定和第五条除名规定);
2. 评审专家人员为单数。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中评协印发的《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中评协《对于印发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叁个文件的通知》(中评协办摆2019闭093号)附件名称:
附件1《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管理办法(试行)》。&苍产蝉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