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评协〔2021〕26 号
对于上报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于上报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摆2021闭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需满一个会计年度(即: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分支机构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我区备案的分所、分公司或子公司)
(叁)综合评价数据统计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计分标准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中的表1至表4,权重系数见附件1中的表5。
叁、 填报要求
(一)请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对照附件1中的综合评价计
分标准中的事项内容及相关表格下方的填报说明,结合机构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好综合评价相关表格(即附件2中的表1至表6),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于2021年5月17日下班前将填好的电子档通过邮件方式上交协会秘书处(邮箱:244968322@),经协会审核后,再将纸质盖章档一式两份上交协会秘书处。
(二)为保证数据汇总的一致性,填报上交的电子表均应采用EXCEL表格。
(三)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的资产评估机构需一并上交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电子版PDF格式)
四、其他事项
(一)表格中的机构代码为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中的机构代码,可通过国产乱婬AV果冻传媒官网中的“资产评估机构查询”栏查询。
(二)有关综合评价的具体内容,可通过国产乱婬AV果冻传媒官网-法规制度-规章制度中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于印发&濒迟;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驳迟;的通知》(中评协〔2016〕7号)查阅。
(叁)我会将根据各资产评估机构填报的情况,并依据综合评分相关计分标准核实信息并打分,并将汇总数据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请各资产评估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若遇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联 系 人:梅丽珍
联系电话:0771-2863028
邮 箱:244968322@
附件:
2、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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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