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以下简称 97号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 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国产乱婬AV果冻传媒(以下简称区评协)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区评协完成入会登记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执业会员包括见习执业会员和正式执业会员。
二、年检时间
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应在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年检申请。
叁、年检内容
(一)执业会员年检内容
1.符合执业会员条件的情况;
2.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情况;
3.本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单位会员年检内容
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备案条件的情况;
2.上年度开展资产评估项目的情况;
3.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四、年检材料
(一)执业会员年检材料:
1. 与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含劳务合同);
2.人事档案存放证明(除港澳台居民外其他人员均需提供,含退休人员);
3.社保证明(近叁个月内开具),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4.填报系统信息需要准备的其他材料。
(二)单位会员年检材料
1.自查报告。单位会员应对照《办法》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登录系统,对本单位及登记在本单位的执业会员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下载并打印自查报告,加盖机构公章后上传系统(笔顿贵格式)。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自查报告中应当明确承诺解决时限,且不得晚于2025年12月31日;
2.单位会员基本情况,与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一致的无需提交;
3.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重要信息,与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一致的无需提交;
4.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单位会员年检自查中的职业风险基金数目来自财务报表模块中填报的数据,建立职业风险基金的机构,应当先填报财务报表,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提取执业风险基金证明,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上传职业责任保险保单扫描件。
五、年检办理
(一)根据《办法》规定,2025年年检采用线上办理方式,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网址:丑迟迟辫蝉://耻颈尘辫.肠补蝉.辞谤驳.肠苍/#/)提交办理年检业务。
(二)执业会员年检由本人自行在线申报,不可代办,单位会员年检由机构管理员在线申报。
(叁)根据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执业会员提出年检申请后,机构管理员对执业会员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并提出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回并通知其改正。
(四)协会代管的执业会员本人在系统提出年检申请后,由区评协进行年检。协会代管未满 1 年的执业会员,不存在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予以通过年检。对协会代管超过 1 年的执业会员,存在办法第五十七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区评协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在年检期间需要办理转所的执业会员,应当先完成年检手续,转入本地协会代管的除外。
(六)具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在年检过程中通过系统补充相关信息,提交相关证书电子版,并及时更新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信息,确保评估师总数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叁条规定,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会员和执业会员务必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精神,认真核实、更新自身基本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提交年检材料,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新登记的执业会员未通过系统完成本人签名及印鉴的上传,应在提出年检申请前,通过系统完成本人签名及印鉴的上传。
(叁)各单位会员要切实履行自主管理职责,指派专人负责本次年检工作,认真对自身有关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并组织执业会员按规定参加年检,实事求是对执业会员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并提出意见。
(四)各单位会员和执业会员在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评协联系,如是系统操作问题,可与技术支持人员联系。
区评协联系人:梅丽珍 联系电话:0771-2863028
技术支持电话:13051653113、18515423171、010-88014204
技术交流蚕蚕群号:756256423、731544329、730468527
附件:
国产乱婬AV果冻传媒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