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评协[2015]5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做好中评协有关会刊、网站、微信等组稿工作,向社会宣传评估行业人士良好精神面貌,树立评估行业诚信与专业形象。根据中评协《对于会刊、网站、微信的组稿通知》(中评协〔2013〕237号)的要求(见附件),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中评协投稿的内容和要求,组织有一定专业能力和写作水平的人员积极投稿。稿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电子信箱(admin@cas.org.cn)。
协会每年年终将根据各评估机构投稿情况,对积极投稿的评估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并在综合评价中给予适当加分。
附件:中评协对于会刊、网站、微信的组稿通知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