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评协〔2016〕7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对原自治区公司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进行调整,现委托我会推荐专家库备选人选。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对于推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的函》(桂国资函[2016]69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机构建议推选、协会择优推荐”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推荐的人员必须满足自治区国资委专家准入的基本条件,同时,又能胜任资产评估协会要求的,则优先推荐。
二、 自治区国资委专家准入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在评审工作中能够认真负
责、客观公正、廉洁守纪;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
(三)在本专业或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四)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资产评估项目评审技术规范和要求;
(五)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六)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身体状况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并接受国资监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三、资产评估协会的要求:
(一)热爱事业方面,积极参与评估行业公益活动和协会建设的有关工作,并发挥积极作用;
(二)职业道德方面,没有受到协会的通报、约谈、撤销资产评估报告、限期整改,惩戒等自律处理的资产评估师;
(三)执业履职方面,忠于岗位职守,不存在挂靠行为。
四、各资产评估机构推荐项目评审专家,人数不限,请各
资产评估机构按要求填报《公司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
推荐表》(见附件),于2016年3月1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的方式报协会秘书处。请各资产评估机构重视本次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并按时上报协会秘书处。
五、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丽珍
联系电话:0771-2863028,传真:0771-2863028
邮箱:244968322@
附件:《公司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
附件: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诲辞肠
201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