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评协〔2016〕22号
各会员单位:
近年来,广西评估市场上出现一些严重有失评估行业公允且极不平等的业务合作协议或合同(案例详见附件),损害了整个评估行业的利益,破坏评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值得引起各会员高度重视,须注意防范经济和责任风险。为自觉共同营造评估市场良好环境,加强评估行业自律管理,引导评估机构会员诚信执业和规范经营,经研究,现就引导各会员单位规范业务合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共同维护评估市场平等竞争的市场发展环境,不搞恶性竞争,不互相拆台、诋毁竞争对手、损害同行和行业利益。
二、恪守评估行业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和标准,坚持公正、客观、合法的专业原则,不为利益所惑,不出具虚假报告,不高估低评。
叁、守法自律、依法诚信经营,抵制有失公平、权利不对等和损害行业利益的业务合作行为。
四、积极拓展公正、平等的业务合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坚守利益底线,自觉维护评估行业整体利益。
五、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努力做好专业服务工作。
现附上部分不平等案例条款内容,供各会员单位参考。各会员单位在签业务合作协议或合同时,有什么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行业协会。
附件:部分不平等案例条款内容
国产乱婬AV果冻传媒 广西房地产业协会
国产乱婬AV果冻传媒 2016年3月17日印发
附件:
部分不平等案例条款内容
案例一:“为规范乙方评估行为,乙方在甲方开立保证金账户,存入保底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并在此基础上乙方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万分之五追加保证金(每月底清算一次)。因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给甲方及甲辖属的经营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
案例二:“乙方如因存在本协议第九、十条约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除了扣除乙方保证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额赔偿,赔偿金额包含但不仅限于乙方所评估资产对应的贷款本金、利息,为收回贷款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案例叁:估价费用
估价费用统一由乙方向客户直接收取。乙方就每件估价标的物(抵押物)收取的估价费用不应高于人民币壹仟 元,并且不得高于乙方所在地物价管理机关规定的收费标准。
甲方未批准客户贷款申请或因银行政策等原因使贷款申请终止的,乙方应采用以下第 2 方式退还客户交付的估价费用:
将估价费用在甲方指令后的 /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在收取估价成本费用后,将剩余款项退还,且每件估价标的物(抵押物)的成本费用不高于人民币壹佰 元。
案例四:在估价结果的有效期内,甲方处置经乙方估价的抵押物所得价款(市场价值)不足以偿还甲方贷款本息的,乙方应对估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差额部分做出补偿,补偿金额由甲乙双方视造成估价失误的具体原因协商确定,但不低于评估价值和市场价值之差的50%。
案例五:甲方向乙方提出估价标准和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估价标准和要求提供估价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