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评协〔2016〕34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厅对于报送2015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等材料的函》(桂财企函[2016]36号)和《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资产评估机构的年度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5年度报备材料报送要求:
(一)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二)广西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备情况(表一)(附件3);
(三)广西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备汇总表(表二)(附件4);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
(五)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材料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章后,一式两份报协会秘书处。同时将广西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备情况(表一)和广西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备汇总表(表二)的电子版上报协会秘书处。
二、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第六条“业务报备实行随时报备。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随时登录业务报备管理系统填报业务报备信息,并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的业务报备工作”的规定,2015年的业务信息报备系统未录入完成的,请于2016年4月20日之前录入完成。
三、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业务报备管理系统的填制要求,认真、及时填报业务信息,并对报备的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梅丽珍
联系电话:0771-2863028
邮箱:244968322@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703号
邮编:530021
附件:1、《财政厅对于报送2015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等材料的函》(桂财企函[2016]36号)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3、广西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备情况(表一)
4、广西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备汇总表(表二)
2016年4月7日
附件:财政厅对于报送2015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等材料的函.诲辞肠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诲辞肠
附件: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情况表(一、二).虫濒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