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企函〔2008〕135号
卢永胜、凌永春二位申请人:
你们报来《对于设立广西信天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广西信天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信天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卢永胜、凌永春为广西信天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股东。
三、同意卢永胜为广西信天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卢永胜(注册证号45040014)、凌永春(注册证号45020006)、许志忠(注册证号45000179)、黎小冰(注册证号45000178)、李坤(注册证号45030029)、杨茵(注册证号45050031)、杨卫京(注册证号45040035)、义秀艳(注册证号45040034)共8人为广西信天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广西信天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办公地址在广西南宁市鲤湾路5号盛源大厦8层。
六、广西信天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公司整体资产评估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广西信天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八、广西信天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和国产乱婬AV果冻传媒的管理和监督。
九、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其中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应在60日内完成。
十、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厅有权依法撤回、撤销授予你们的行政许可。
十一、根据你们与广西信天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愿达成的协议,同意:广西信天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资格、历年的资产评估经营业绩由设立后的广西信天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继承;广西信天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先的评估业务法律责任、评估业务档案、原提取的评估风险基金均由广西信天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继承。
请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将在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并持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到国产乱婬AV果冻传媒领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办理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手续。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