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评协〔2017〕7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评协《对于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以下简称《执业会员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会将组织开展2017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请各机构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并按规定要求报送年检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对象
截止
分支机构登记执业的资产评估师,非资产评估师股东视同
执业会员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叁)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八)资产评估师是否完成协会开展的年度公益活动时间;
(九)中评协及区评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叁、年检申报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叁)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四)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表(有非师股
东的机构才需填写)
(五)《资产评估师诚信信息申报表》(无相关信息的,
无需填报)
(六)机构会员及个人会员公益活动记录表
(七)广西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备情况
(八)广西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备情况汇总表
(九) 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
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 资产评估师与所在机构2016年签订的有效劳动
合同复印件(双面复印,以前年度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且在2015年度年检提交过的不需再提交)
(十一)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协会统一回收)。
四、年检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自查、准备材料阶段。2017年2月28日前,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及材料准备工作(《资产评估师年检表》必须由评估师及非师股东自行填写并签字盖章)。
(二)材料送检阶段。2017年2月28日至3月10日,请各资产评估机构集中向我会报送年检材料(含纸质盖章和电子版),由我会进行初审。
(叁)实地检查阶段。2017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我会将对年检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并对部分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抽查。抽查重点:资产评估师变更备案情况、人事档案托管、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情况等。具体抽查对象、时间另行通知。
(四)统计年检情况及公布年检结果。2017年4月30日前,将年检情况及《资产评估师年检信息汇总表》(含电子版)上报中评协,中评协将汇总资产评估师年检信息并导入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年检信息将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中体现。对通过年检的在主流媒体及国产乱婬AV果冻传媒网站上公布年检结果。凡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应由所在的评估机构集中向我会交纳年检公告费100元/人。
五、年检结果处理
(一)对符合各项规定的资产评估师,予以通过年检。
(二)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
(叁)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第六条“业务报备实行随时报备。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随时登录业务报备管理系统填报业务报备信息,并于每年的
(二)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应向协会书面上报未参加年检原因,并请代为上交其评估师证书及印鉴。申请变更类别或转为非执业会员且符合条件者,请自行在登记系统中申请变更登记类别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
(叁)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应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年检材料需加盖本机构公章;对报送虚假年检材料的评估机构或执业会员,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为做好年检工作,在年检期间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会)工作,年检公告后恢复办理。
(五)为保证年检工作按时有序进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检纸质及电子材料,年检材料请按协会印发的表格顺序装订,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附在表格的最后面。
联系人:梅丽珍
联系电话:0771-2863028
邮寄地址: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2017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表格
